发布日期: 2020-08-02 作者: 点击:[108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更好地营造以生为本的育人环境,推动对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通过增进学校、学生、家庭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引导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长安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业预警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对于一个学期未通过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的学生进行学业预警。
第四条 每学期初补考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员统计学生的学分情况并确定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对受到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与教育。
第三章 帮扶机制
第五条 学院应构建行之有效的帮扶机制,通过加强新生入学教育提高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和兴趣,通过提高课外活动的学术含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通过加强宿舍文化、班级文化建设提高集体荣誉感。对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建立完善的帮扶体系。
1.生生携手:学院要遴选成绩优秀学生与学习困难学生结对子,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等多种形式帮扶;也可按课程组建若干个学习小组,让学习困难学生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得到提高和进步。
2.师生携手:学院要指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班导师发挥“导学、助学、督学”的作用,掌握班级每名学习困难学生的情况,从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指导。
3.学院与家长携手:建立健全学院—家长—学生联动制,学院要及时将学习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校表现、学业成绩通报学生家长,协助学生家长共同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解决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出现的困难。
第六条 受预警学生的帮扶工作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工作流程如下:
1.确定名单,纳入帮扶
每学期补考工作结束后组织各系统计学生未通过课程学分的情况,对于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予以公布,并作为学习困难学生纳入帮扶名单。
2.分析根源,分类引导
(1)暂时性学习困难学生。这类学生的学习潜能与现实学业水平差距甚大,其原因比较复杂,在学习过程中普遍缺乏积极、紧张的思考和主动、兴奋的情感投入。此类学生需正面引导,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其学习热情。
(2)能力型学习困难学生。能力较差(如注意力不集中、观察不仔细、记忆方法不对、思维的敏捷性、逻辑性及独立性差等)是他们学习上的主要障碍。此类学生学习努力但学习效能较低、自我获得感较差,应当积极引导,如果学习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会影响其自信心的建立,严重的还会导致学生产生心理问题。
(3)动力型学习困难学生。他们在学习态度、动机、意志以及自我意识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障碍,他们的能力更多是因学习动机不足被抑制。
(4)消极型学习困难学生。这类学生因长期的学业失败使他们经常受到教师、家长甚至同伴的否定评价,因而产生了消极的自我评价,缺乏自信心,丧失了对学习的兴趣和愿望。这类学生常伴有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在解决学习问题之前首先要排除心理障碍,建立正确的自我评价体系,积极面对生活,才能够解决学习问题。
(5)适应型学习困难学生。这类学生,特别是新生,入学适应是大学新生在进入大学所面临的第一个挑战,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心理准备、个性差异、文化差异多方面的原因。使大学新生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心理矛盾和冲突,有的对大学生学习生活严重不适,还有部分学生会暂时陷入“目标缺失”的状态,从而出现学习不良状况。对于这类学生重点加强学生对环境适应和大学学习的教育引导。
3.制订方案,开展帮扶
制定帮扶工作方案,同时为每类学习困难学生制订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填写《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帮扶学生学习情况表》。
4.建立档案
帮扶过程中各系须建立学业预警学生学习档案,档案包括《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帮扶学生学习情况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5.组织实施,成效评估
学院在学期初对每个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成效进行分析总结,并将成效分析结果写进学生学习情况表。
在帮扶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点面结合,以点为主。可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育,但应以个别谈话为主。另外,在帮扶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学习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 组织保障
各系要高度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要确保帮扶计划责任到人、措施得力、执行到位。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9年6月修订,从2018级开始实行,2016级、2017级不适用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